2017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招聘公告【招2人】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准,自治区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厅级)。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