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4年山东省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41人】
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 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统一开具调档函。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的情况,分别由组织实施部门(单位)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复核档案。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 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 局审核。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 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