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13人】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用人单位要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4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