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13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等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取消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