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选调生考试公告 6月15日笔试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7),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5月26日-6月6日的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7)提交审核,供职位志愿填报后核准加分。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送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送至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于2014年6 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委组织部于2014年6月底前在网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三州地区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等,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 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