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学前、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补录招聘公告(二次)
为进一步吸引内地高等院校毕业生来我县从事初中及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名学前及中小学特岗教师(其中学前1名、小学2名、初中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3.学历条件:1.学前阶段要求内地高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内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内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内地高校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教师资格证条件:
(1)考生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2条所列标准。
5.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以自治区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该目录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内查询www.xjedu.gov.cn)。
6.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招聘办法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科局等相关部门等组成招聘组简化招聘程序(不设笔试环节)赴内地组织专场招聘,或本地安排面试考点进行面试。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后且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对面试环节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