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4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对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条件适当放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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