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5日
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农村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并完善我省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特岗教师聘期3年。2017年,我省计划为52个国贫县、省贫县、连片区县招聘特岗教师6000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1687名;农村小学教师4313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队伍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必须在省、市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并且能够为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乡村教师补充,特岗教师要安排在县城以下乡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不得补充新招聘的特岗教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为逐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应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
三、特岗计划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