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及笔试相关说明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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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及笔试相关说明

(七)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八)提前面试(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在笔试前两周内组织,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017年我区计划在金凤区等18个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共招聘特岗教师11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000名,地方“特岗计划”100名,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

1.笔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3.考点设置:各市教育局所在城市设置考点。

4.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能力水平和综合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其中教育基础理论占30%,专业知识占70%。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网查询。

6.笔试成绩加分政策:(1)回族考生加5分;(2)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加10分;(4)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名。

(六)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视情况可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浮。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七)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原则上四舍五入,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

(八)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1)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2)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2.面试(综合考核)。(1)面试(综合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厅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设岗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各市、县(区)异地交流选派。(2)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综合考核)题目由各设岗市、县(区)自行拟定。(4)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面试(综合考核)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5%+面试成绩35%。

(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同时将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体检

1.体检由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宁教人〔2014〕97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对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将不符合体检标准人员体检为合格的,除取消受检人应聘资格外,还要追究组织体检部门负责人以及体检医院的相关责任。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人选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厅根据设岗市、县(区)上报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在宁夏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网、宁夏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确定拟聘用特岗教师人选。

(十二)审批。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特岗教师人选由自治区教育厅报人力资源社会厅审批。

(十三)聘用。由用人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跨市、县(区)调动。

原标题:2017年宁夏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及笔试相关说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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