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引进中小学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公告【招17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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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引进中小学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公告【招176人】

(四)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

(引进:海口市西湖实验、海口市桂林洋中学、三亚市天涯区妙联、琼中县湾岭、琼中县九年一贯制(2所,具体待定)、澄迈县白莲初级中学、澄迈县昆仑、昌江思源实验、临高思源实验、临高第二思源实验、儋州市东成中学、儋州市和庆中学、儋州市雅星中学、陵水县南平、屯昌县红旗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文昌、定安平和思源实验)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被评为县级规范化或同层次的。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原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评为模范教师、教师、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或同层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五)小学

(引进:儋州市那大第十小学、东方市第一小学、海口市西湖实验、海口市秀峰实验、海口市美兰实验小学、海口市美苑小学、临高县澜江、琼中实验小学、琼中红毛希望小学、三亚市天涯区桶井小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文昌)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被评为县级规范化或同层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评为模范教师、教师、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或同层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各市县及省属中学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各市县及省属中学为引进的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如无法提供周转宿舍,可按相关政策提供一年期的租房补助)。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引进的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的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安家费。引进的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长50万元;

2.初级中长40万元;

3.小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引进的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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