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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和省厅工作安排,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秋季两个时间段进行。春季开放时间为4月17日—7月20日;秋季开放时间暂定9月15—12月15日。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职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 上学生,可凭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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