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选调生向重点高校优选计划公告【19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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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选调生向重点高校优选计划公告【194人】

  原标题: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公告(武汉大学)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培养充实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和工作骨干,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山东省定于2017年实施选调生优选计划,面向山东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一批应届毕业生,充实到省、市直机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全省共计划选调194名。其中,省直部门39名,市直部门155名。具体情况见《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职位表》(附件1、附件2)。

  其中,选调到市直部门的,报名时选调职位统一确定为“**市选调生职位”,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人选情况、专业需要等分配具体单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武汉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7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1999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

  选调高校中高考招生分数线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独立学院等不在选调范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以及校级社团团(会)长,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半年以上;

  3、在定向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报考范围。

  (八)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于3月8日上午8:30—12日下午17:00登录“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报名网址”(http://221.214.94.20:8081/17xdsyxkc9ugakhq1bx/vgbqlvp5u5v8/index.htm)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可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报考2个职位,其中,省直、市直各1个(如填报2个省直或2个市直职位,则报名无效;同时,考生务必填写是否同意调剂)。生成、打印《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推荐报名表》(简称《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加盖公章后,于3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报名表》送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汇总形成推荐报名人员名单,与《推荐报名表》一并审核加盖公章后,于3月15日前提供给山东省委组织部。

  2、资格审核

  根据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推荐报名人员名单和《推荐报名表》,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报名确认

  报名人员须于3月20日(周一)登陆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予以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3月24日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的岗位用于统筹调剂。

  (四)笔试

  1、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实行百分制。

  2、时间安排

  3月25日(周六)上午09:00—12: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4、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报考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选调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时,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按照笔试成绩、职位要求、本人意愿等统筹研究确定。

  在高校网站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面试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根据职位计划按照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可于面试结束5日后,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本人成绩。

  (六)考察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

  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考察各占40%、40%、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考生可于考察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本人成绩。

  (七)体检。根据选调职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组织进行。除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报名、考试、体检不收取费用。

  (八)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协议签订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管理培养

  1、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2、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内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乡基层锻炼2年,其中,第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锻炼,挂任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作为选调生录用试用期。第2年在县(市、区)挂职锻炼,挂任县(市、区)直相关综合部门班子成员。期间,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4、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视情交流安排使用。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75722 51775723(兼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附件: 1、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省直部门职位表

  2、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市直部门职位表

  3、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推荐报名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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