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八、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两种方式进行,相关事宜别行通知。
九、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察结果,参照每一类别考生总成绩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人选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从本类别考察通过的未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择优等额确定。
十、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应届大学生毕业名单,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对有信访反映的人选,经核查属实并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从考察通过的考生中择优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检和公示。
公示期满后,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十一、培训。
在内蒙古党校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左右的岗前培训。
十二、分配
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面向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的要求,选调生分配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其中:蒙汉兼通类选调生分配到蒙古族较为集中的地区,“三少”民族类选调生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录用后的选调生,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取消录用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十三、其他事项
(一)选调生一经录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选调生、公务员身份,5年内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考录。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任何阶段和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及辅导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811623、4812330(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13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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