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通知(二)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3年5月13日下午4:30前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2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3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3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