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9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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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和丽水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年。
四、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全程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组织,并由市纪检委全程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279 2091277
举报投诉电话:市卫生局监察室:0578-2091285
市纪委、监察局:0578-2098626
附件:
1.201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xls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丽水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