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石桥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招150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大石桥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50名(初中48名,小学102名)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任教。
具体计划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考小学各学科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语文、数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和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报考初中各学科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须为营口市户籍(含县、市、区);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