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定向北京大学)
(六)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校校园网公布,并及时通知个人。
(七)后续工作
1.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16年12月底前,由省级用人单位、州市党委组织部与相关高校及拟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 组织体检和考察。2017年1月底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会同用人单位在北京、上海、武汉、昆明等地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合格的,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
3. 拟录用人员公示。对拟录用选调生,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 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原则上在2017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5. 签订就业服务协议。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与省级用人单位、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四、相关政策
按照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招录到省级机关,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录到州市级机关,本科生原则上招录到县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调整。选调生一经录用,除可享受《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加强培养锻炼
录用后,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驻村工作1年,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或乡镇长助理1年。省、州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考察培养,表现的,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培养。
(二)加大使用力度
选调生工作满一定年限、表现特别的,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重用,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提拔担任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也可择优遴选到上级机关。
(三)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博士毕业生给予15万元安家费,硕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
(四)其他优惠政策
选调生到州市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根据州市情况,可享受当地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71—63991736,邮箱:
yngwyglc@126.com。
原标题:云南省定向北京大学招录2017年选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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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7 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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