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朝阳县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公告【160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16]70号)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6年朝阳市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教[2016]208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实际需求情况,现就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2、考生须为朝阳市户籍(含县、市、区)。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专科须为师范类)及以上学历。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户籍、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2016朝阳县农村小学计划招聘160名教师,其中语文54名,数学54名,英语27名,音乐8名、体育11名,美术6名。
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朝阳县2016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并签订在农村工作5年的合同。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肋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