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铁岭市“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85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数量
铁岭县、开原市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提供招聘岗位85个。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