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残联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招2名】
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残联党组研究决定,省残联机关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吉林省残联机关文字综合职位2名。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德才兼备,立场坚定;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作风严谨,廉洁奉公。
2.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知识,以及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文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残联系统工作经验的可放宽为3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转任有关规定。
8.中共党员;
9.身体健康;
10.与吉林省残联机关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