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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应届毕业生公告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笔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分学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学生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考录名额。8月13日面试,14日体检,统一在郑州市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拟定于8月下旬进行,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发布。9月份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六)录用审批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并结合选调生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第1年下派到乡镇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在编制、机构规格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县级职务,分配到省辖市的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分配到省直管县(市)的由省委组织部统筹考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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