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岑巩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公告【71人】
六、体检
考试程序结束后,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相关部门监督下由县“招聘办”统一安排在岑巩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在报名、笔试、专项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考生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考生所参加该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二)在报名、笔试、专项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发现有考生违规、作弊或与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现象,应当场举报方能有效,过后举报不予受理。
在以上环节过程中考生或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三)本次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新闻单位与社会监督。
十、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4937(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原标题: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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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岑巩县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职位与名额一览表
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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