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选调生工作公告(200名)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6〕79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全省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范围及方式
计划选调200名,主要使用各地区乡镇基层公务员空余编制招录,全部安排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
1.定向选调生80名。从省内三所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60名(每校20名),由各高校党委严格遴选、认真把关后推荐产生初步人选;根据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逐步并轨的要求,从省内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人员中定向选调20名,由大学生“村官”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初步人选。定向选调以各级组织推荐、考察和把关为主,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实行单独招录。
2.其他选调生120名。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0名,从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类人员”中选调60名。由省内外高校和“四类人员”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四类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报名当日),考核合格;
7.定向、委托培养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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