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招2141名】
(六)拟定招聘人选
⒈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并已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地)调剂。
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11月23日-25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11月28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另行发文。
(八)教师资格认定
拟聘任特岗教师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到2016年底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解聘。
(九)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所在地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并由设岗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报名咨询电话: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处
0451—82376012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0451—53626030 ,53664414
上述预通知中的各项内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黑龙江省编办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请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近期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