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吉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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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吉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详见各县(市)区具体公告。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六,上午体检)、吉林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永吉县人民医院、舒兰市人民医院、磐石市人民医院、蛟河市人民医院、桦甸市人民医院。

第三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26-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现场确认地址:

>>>查看地址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 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

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毕业生也可凭毕业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第四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证书领取方式为配送或自取。

如果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配送,应在网报时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配送地址、邮编等信息。通过EMS寄送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送邮费由申请人承担,方式为到付。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配送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配送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自取,应在接到认定机关通知后,到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凭身份证登记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应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疫情期间,建议选择配送方式领取。

二、有关事宜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加强对认定用户和确认用户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行为,严把教师入口关,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须在省教育厅实名备案,登记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使用人员信息变更的必须报省教育厅变更登记。认定机构要与本地区各高校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受理工作。

2.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录入、编号生成和数据下载工作,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重要材料进行存档保管。在打印证书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要及时撤销其证书编号。对已转为历史数据的错误认定信息,要填写《认定历史数据删除申请表》上报省级管理机构申请删除。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各县(市)区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证书征订申请。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向国家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证书补发换发统计时间统一按照上半年1月1日-7月10日,下半年7月11日-12月31日执行,各认定机构需在此期间进行补发换发信息登记。

三、相关政策

1.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 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吉林市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edu.jlcity.gov.cn/zwgk/apbs/202107/t20210708_96901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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