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林特岗教师招聘3100人实施方案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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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特岗教师招聘3100人实施方案

五、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符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四)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任何部门不得借用、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

六、资金和待遇

(一)实施国家计划的,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的,由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用于解决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待遇一样的补贴,按规定纳入当地企业职工社会制度。自入职当月起,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服务期满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统计特岗教师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州)及设岗县(市、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指导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委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特岗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安置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任教,完成规定的3年工作服务期。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51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各有关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今年工作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对今年工作的影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安全有序做好招聘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要做好招聘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要加强对本地招聘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务必确保招聘计划完成。

(三)确保特岗教师待遇。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五)落实特岗教师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六)强化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教育部2021年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

(七)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八)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严格开展特岗计划实施和教师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督查按照核定计划和岗位要求开展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手续及时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特岗教师政策落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或取消设岗计划。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原标题:吉林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tg.jlipedu.cn/distFront/index.html#/noticeDetail/19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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