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招聘公告【招820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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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招聘公告【招8200人】

八、管理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特岗教师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设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报省教育厅一份),协议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设岗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1年特设岗位需求工作。

(三)切实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工作。要在各级各类培训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以县为主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六)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要给予通报批评。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和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设岗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设岗名额。

九、其他

(一)笔试、面试的考务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2020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和《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方案》执行(两个方案另行印发)。

(二)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省教育厅将对资格审查、面试和聘后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认真核查是否有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确保教师聘用质量。必须在省、市核定的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并且能够为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特岗教师要安排在县城以下乡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得补充新招聘的特岗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应聘考生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五)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七)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的河北省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考生随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招聘期间,各设岗县咨询联系方式请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通知通告”查询。

河北省教育厅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0353,传真:0311- 86260355。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下载>>>1-2.docx

1.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

2.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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