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衡阳市常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衡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 2025 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宁市成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 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 实施。
(一)领导小组(见官网)
(二)工作小组
二、注册对象
我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各 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 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 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 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 注册;
2.五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人员,须申请下一次定期注 册;
3.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有关文件消除暂 缓注册的条件,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4.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 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三、注册要求
(一)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
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 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 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 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严 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注册者,前五年内培训学分不低于 240 分,入 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 48 学分累计;
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者,培训学分不低于 360 分。
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者,需修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 次注册 240 分/定期注册 360 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 年 72 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三)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1.对 “低段高聘” 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 学段任教的教师,在 2015 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 校不得再 “低段高聘”。
2.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 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 格后,应在当年申请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 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 注册。经注册后,每 5 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 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 内, 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 格定期注册。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 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 申请人网上申请(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3 日)
申 请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 网报入 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 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个人网上申报 指南》( 附件 1),注册确认点的选择详见《2025 年常宁市定 期注册确认点分配表及联系电话》( 附件 2)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各确认点(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3 日)
1. 以各归口管理单位为确认点,各归口管理单位主管 师训工作的同志为确认点管理员。详见《2025 年常宁市定期 注册确认点分配表及联系电话》( 附件 2)。
申请人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
①平台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 2008 年以前 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如果是注册,则应补充提供《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室公章);
③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 附件 3)。
④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及年度考核证明 ( 附件 4)。
⑤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⑥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①②③④项及上年度考核 证明;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①②③④⑤⑥项。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 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需提供中小学 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2.各确认点管理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0 月 28 日前完 成):
①仔细阅读《2025 年常宁市定期注册确认点管理员专用 资料》(在工作群中单独发)。
②根据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 否属实。
③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④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 档案号,修改 “ 网报待确认”状态为 “材料齐全”。
⑤公示情况。
⑥存档相关资料(包括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中小学或主 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各确认点上报相关材料(10 月 29 日至 10 月 31 日)
各确认点管理员按下表中的时间到常宁市教师进修学 校送审如下资料(个人资料按网上编写的档案号排序整理装 订):
①《2025 年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花名册》( 2 份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样表在工作群中单独发)
②平台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 份)
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对于
2008 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如果是注册,则应补充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室公章)。
④《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附件 3)
⑤《2025 年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培训学分及年度考 核证明》( 附件 4)
⑥《聘用合同复印件》(仅要求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
以上资料排序整理如下: ①不装订; ②右上角用铅笔写
上网上编写的档案号,分成 2 份不装订,每份装入一个档案 袋; ③④⑤⑥项每个注册申报人订一起,用铅笔写上网上编 写的档案号。
(四)初审(10 月 28 日至 11 月 9 日)(附件)
常宁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职责如下:
1.核实确认点送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对申请注册者给出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
4.初审意见进行公示;
5.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和终审(11 月 15 日至 12 月 19 日)
衡阳市教育局复核、湖南省教育厅终审,注册结论反馈 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常宁市教育局)。
(六)注册办结(12 月 31 日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常宁市教育局负责 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 册结论章和公章。 申请表一份返还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 份归档保存。
2.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 “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 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常宁市教育局公章。
3.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市中小学 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 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 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 定,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
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 维护教师利益和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 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 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 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严审注册材料, 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 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 行严肃处理。
4.加强经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 和学校任何费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设立该项工作的专项 经费 2 万元,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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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 年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培训学分及年度考核证明
常宁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9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常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nchangning.gov.cn/cnjyzww/zwgk/tzgg/20251010/i379606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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