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喀什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9.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体检表》,申请人在现场确认通过后按照认定机构时间安排进行统一体检。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日期截止之前未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此次认定不通过。
2.申请人须提前将申报材料依序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中职、中职实习指导、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未按此要求准备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档案证明材料。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定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喀什地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
原标题:喀什地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kashi.gov.cn/ksdqxzgs/c106694/202409/a13e73bc70464784a7866a0eb7e5e3fc.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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