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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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两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预约体检:

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3年10月9日12:00前完成。

3.体检:

(1)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2)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4.网上审核: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所有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资料符合要求,等待配送领证。

②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各项材料未能全部在线核验通过,必须现场确认核验原件。

③页面显示“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中的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所有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截止2023年10月23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未按时重新上传资料,或重新上传的资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重新上传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

5.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

6.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注: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4.预约现场确认、5.现场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现场不予确认。

7.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1)上网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之认定结果。所有申请人可在2023年11月27日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2)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一律配送证书,不得现场领取。申请人请在2023年12月18日前在【上传预约查询】页面填写通讯地址,等待配送领证。逾期未填写通讯地址的申请人请单独电话联系认定机构,协商配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

1. 个人证件照

上传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认定信息填报”与“上传预约查询”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清晰。

(4)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7)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8)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9)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10)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11)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2)照片上传后,认定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重新上传资料截止前(2023年10月23日)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照片样张:

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原标题: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23年下半年申请流程

文章来源:https://shehr.shec.edu.cn/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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