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西灵石县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底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见附件,A4 纸双面打印),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网上报名后,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灵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第一批申请人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2 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第二批申请人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28 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第三批申请人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10月 13 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灵石县现场确认地点为: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灵石县政务大厅东二层社会民生窗口)。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户头和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驻晋中高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驻晋中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户头和本人页)原件。
(4)驻灵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晋部队。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条件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证书遗失的,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申请人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专接本学生、研究生以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提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申请人由本人自行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1 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学段、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 份(网报生成后打印)。所有复印件上标明复印于原件。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在当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后的
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
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规范证书补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 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 号)执行。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张贴一张近期红底小二寸免冠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原认定机构公章),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如无可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书严重污损不能使用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因更正信息申请重发,申请人需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始申请材料及所更正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认定机构逐级审核,最终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灵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354-7618122。
附件: 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3 日
原标题:灵石县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ingshi.gov.cn/zwgk/bmxxgkml/xzfgzbm/47hzspj/fdzdgknrxzsp/zcwj47hzspj/tzgg47hzspj/content_2958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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