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五、面试实施程序
(一)面试程序:考生持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抽题。通过面试测评系统,考点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二)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程序: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一本所报专业对应的中职学校专业课教材,在考试当天带入考点。教材应保持整洁、无字迹。面试程序为:
1.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
2.根据考生所带教材,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教材中的相应章节,确定考生面试讲课内容。
3.由引导员引导至备考室,进行试讲备课(20分钟),不做PPT。
4.备课时间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到相应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进行专业概述5分钟(含考官追问)。
6.考生进行10分钟试讲,要求有板书。
7.考官针对考生课堂教学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5分钟。
8.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离开考场。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6月14日起,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面试成绩单,向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2)。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八、合格证明
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考试合格证明,以供相关认定机构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附件:
1.黑龙江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及代码列表
2.黑龙江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