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招聘教师42人公告
(五)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是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2023年3月22日 8:30至3月25日8:00
(六)增设筛选环节。
若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5以上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知识测验,再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增设知识测验筛选环节的有关通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知识测验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含短信、邮件)通知参加知识测验人员。
报考比例超过1:5,需要进行知识测验的岗位,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后,需要相应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参加知识测验。
打印时间:2023年3月22日 8:30至3月25日8:00
知识测验主要考核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内容。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知识测验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知识测验成绩将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知识测验时间:2023年3月下旬
(七)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知识测验成绩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知识测验成绩低于60分、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岗位比例内知识测验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须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知识测验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知识测验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作为面试的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2023年4月上旬
(八)考察。
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面试的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面试的最终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九)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官网公布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公示期满,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城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须真实可靠,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官网了解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3290742;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329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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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3年3月9日
原标题: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rmzfzcbm/rsldshbzj1/tzgg_27649/t550284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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