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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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八、考试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未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二)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可用编制,可按规定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可用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 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

3. 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有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出现同分情形且无法增加录用计划的,应优先考虑专业测试成绩,再按上述原则排序。

九、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

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需要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按时参加,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心理测评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其他职位第一次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按规定进行第二次心理测评,第二次心理测评合格者也可视为合格;心理测评最多进行两次。

(三)体能测评

我省体能测评的组织工作,按照闽人发〔2011〕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 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 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适用的年龄标准以报考者报名时的年龄为准。

注意: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者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要求,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不予延期。锚点

十、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体检和考察的组织实施单位

省直机关的体检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单位的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的依据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执行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应急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对特定项目进行检查,并执行相应的标准。

特殊体检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执行。

(五)体检机构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院进行。

(六)体检的复检申请

复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2.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怀孕期体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考察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 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 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 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 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 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 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 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人民警察职位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其中要害职位拟录用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政治考察规定。

十一、录用

(一)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应按照录用管理权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相关网站上。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录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原标题: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gwykl.fujian.gov.cn/portal/guide202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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