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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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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基法律考试《人民法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在选调生考试中经常就人民法院进行考查,要能做对相应的题目,就要对人民法院这个国家机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我们就其中的知识点详细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加以记忆。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要接受党的领导,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组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职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人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公开进行,但不是一律公开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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