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易错辨析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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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易错辨析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精彩标题]

1.培养劳动精神为孩子幸福奠基

2.以劳树德 以劳增智 以劳育美

3.加强劳动教育 促进全面发展

[精彩开头]

示例一

苏霍姆林斯基说的:“没有单独的智育,也没有单独的德育,也没有单独的劳动教育。五育是一个紧密联系的辩证统一体,以德育为核心,共同服务于塑造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一目标”。人才培养的最初目的,是形成立体全面的人格,劳动教育工程是全面人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水浇花蕾,不容偏颇。

示例二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站在新起点上,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更需要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培育劳动情怀,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每一份劳动都得到应有的尊重,让每一个劳动者都得到有效的。

[精彩结尾]

示例一

平凡孕育伟大,劳动创造价值,生活的美好,社会的进步,无不源于平凡艰辛的劳动。今天的我们,重拾劳动教育,发现劳动之美,弘扬劳动光荣精神,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劳动教育能让人在实践中收获技能、经验和能力,能让人懂得感恩、学会关爱和珍惜生活。让一切劳动与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示例二

“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定能够最充分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地聚合起人们饱满的劳动热情、激发起人民群众昂扬的奋斗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

民法一直以来是考点较为集中的,其考点比较琐碎,令很多考生头疼。学好民法,首先应该将这些考点中的易错点一一把握,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合同是债发生原因的一种,在合同这一章节中,有很多易错考点,我们今天给大家梳理一下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大家不难理解,这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指出现上述任意五款情况,合同自然就可以解除。但是各位考生需要注意这两条:(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很多考生一看到不可抗力就觉得可以解除,一定要注意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张三和养牛场签订每天一斤牛奶的合同,有天养牛场发生疫情,导致一半的牛死亡。此时不能解除合同的,因为剩下的一半的奶牛还是可以生产出一斤牛奶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条需要注意,一方延迟履行时,不能立刻解除,需要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方可解除。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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