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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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具有五千多年农耕文明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变化。而我国的土地制度变化作为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知识点,对于大家来说是一个易混淆易错点,在此,将从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历程看我国土地制度的变化,为大家备考事业单位知识作参考。
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抵御恶劣的自然条件,因此采取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集体劳动所获得的产品平均分配,这也就决定了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土地,为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因此,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为:土地公有制。
奴隶制社会(夏商周)
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君主既是奴隶主国家的统治者,也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点是把土地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形状如“井”字,故曰“井田”。农奴首先要在公田上进行无偿劳作,然后才能在私田上耕种,且在公田耕种的收入全归奴隶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描述的便是井田制。而井田制的实质是以君主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