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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础法律知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点归纳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关于未成年的犯罪问题,一般在生活中时有讨论,但是在考试里面,单独出题倒是少见。不过在很多里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知识点虽然不是独立成题,但是也会较为广泛分布在题干和选项中。因此为了扩充一下自己的知识库,我们有必要专章来给大家归纳一下:

一、犯罪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1.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顺口溜:故杀强抢,贩放爆投。也有另说: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犯上述“八大罪状”之外的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 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量刑处罚

1.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三、讯问要求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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