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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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处罚知识梳理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一、刑罚体系

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五个主刑,四个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在适用方式和种类上各不相同,下面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对比区分。

对于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但是附加刑的适用上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而且对于罪行比较轻的可以只适用附加刑。

【经典例题】(单选)下列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事处罚是________。

A.管制 B.拘役 C.罚金 D.行政拘留

【答案】C。解析:既能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指的是刑罚中的附加刑,所以管制和拘役是刑罚的主刑,行政拘留的是行政处罚,罚金是附加刑,所以本题答案选C。

二、主刑

(一)管制

管制从性质上看,属于限制自由刑,本身并不关押犯人;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刑期上是从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简单来记忆“323”;受管制处罚的犯罪分子应当同工同酬,同时可以给他一定的禁止令,禁止去特定的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的折抵是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比如张三因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10天,之后法院宣判管制4个月,那么先前拘留的10日可以折抵刑期中的20日。

(二)拘役

拘役从性质上看,属于短期的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简单来记忆“161”;受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发放酌量报酬,可以有探亲假,但是折抵上是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从性质上看,属于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是监狱,刑期是从六个月到十五年,数罪并罚情况下,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不超过2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必须劳动,而且没有劳动报酬,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从性质来看属于剥夺自由刑,执行机关也是监狱,刑期是终身自由,而且有劳动能力必须参加劳动且没有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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