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藏日喀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167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拟决定开展201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对象
(一)遴选单位
日喀则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遴选对象
1.日喀则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 日喀则市各级事业单位中,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跨系统报考)。
本次公开遴选,不涉及身份转变。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只能报考行政或参公岗位;属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的只能报考事业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要求。
2.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自治区主管部门录用派遣时间为准),乡镇公务员具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 试用期内的人员、乡镇党政正职不列入本次公开遴选范围。
9. 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 在我市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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