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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庄河市人民政府遴选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庄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四)熟悉本市市情、社情、民情和人民政府工作规程,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对于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以及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7日起至9月21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庄河”门户网站(http://www.dlzh.gov.cn)、“中国·庄河法制网”(http://www.dlzh.gov.cn/zhfzb)下载《庄河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庄河市人民政府646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报名地址同上。

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审查聘任程序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411-89706106。

原标题:庄河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点击下载>>>

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doc

审查与确定人选.doc

庄河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2016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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