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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省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33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1.专科:公安院校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专业。

2.本科:公安院校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专业,四川警察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

3.研究生:公安院校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

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要求的毕业证书。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

6.在2016年3月31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30名(其中,地方公安机关招录309名,森林公安机关招录21名),招录单位及名额详见《四川省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和《四川省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至3月2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取消其报考和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审查意见在报考者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6日18:00。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者于2016年3月22日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5.公示。资格初审结束后,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将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所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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