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省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330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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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省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330人公告

十、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笔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结束后,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确定拟录用人员会同四川省公务员局通知职位所在市(州)公安、林业、人力资源社会局办理录用。

各市(州)将备案报告、录用批复、录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送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备案,备案材料作为新录用民警授衔依据。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新录用人员须按规定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本公告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四川省公安厅028-86303497、86301740

四川省林业厅028-83222511、83364375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原标题:关于2016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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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四川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2.2016年四川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3.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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