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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新乡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2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5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一)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以下简称“职位1”)。

(二)市委巡察组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副处级巡察专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2”)。

(三)市委巡察组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正科级巡察专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3”)。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职位1的范围和对象为:新乡市市直、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职位2的范围和对象为:新乡市市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处级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

职位3的范围和对象为:新乡市市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正科级干部和副科级干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本单位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

2、报考职位1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报考职位2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县处级后备干部的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现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

4、报考职位3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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