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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检考试练习题题库:法律基础知识模拟习题(10.27)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单选题)

A.张三欲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幅名画出售,在给名画标价时,张三因疏忽大意将标价写成“10万元”。在张三店里工作的员工李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五。张三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B.金灿灿(7岁)出生于富裕家庭,自幼娇生惯养,某日被父亲金杜责备后,立下自己身后财产全部赠与给其男朋友王楠的遗嘱后,跳河自尽。金灿灿所立的遗嘱有效

C.甲因生病急需用钱,乙提出购买甲收藏的邮票,因邮票有独特的纪念意义(系甲父花费20万元购买),甲不欲出卖。最终,为了治病,甲仍以市场价格(30万元)将邮票出卖给乙。甲有权以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D.郭来胁迫王乐乐将其二手车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张华怀,但买方张华怀并不知情。王乐乐不得以被郭来胁迫为由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

【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

【难度】★★★

【答案】A

解析: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三部分构成,动机错误,原则上不会构成重大误解;内容错误,如对标的物的种类、品质认识错误,对法律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这些情形会发生重大误解;表示行为,若表达于外部的客观行为与内心真意不符,如标错价格的,也会构成重大误解,A项即属于此种情形。A项正确,当选。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金灿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B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以市场价格将邮票卖给乙,乙的行为并未严重损害甲的利益,不符合乘人之危至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知,在第三人胁迫的场合,即便被胁迫人的相对方不知情,被胁迫人也有权主张撤销合同。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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