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河北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笔试联考唐山考区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河北省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笔试联考将于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举行。为方便唐山考区考生顺利参考,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01、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周六)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请考生做好个人准备)
02、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0:00-10月17日12:00,建议考前尽早打印,并认真检查自己的准考证信息是否完整,若不完整请及时重新打印。准考证打印初期若出现网络拥堵,可稍后错峰打印。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315-2802571)。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成绩查询等后续环节需使用。
二、请提前认真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名称及地址,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有住宿需求的考生,请通过正规渠道提前预订酒店。考生须在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谨防因道路管控、交通拥堵、乘车困难、天气等状况影响考试;考试当天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影响,把握好到达考点时间(建议提前60分钟抵达考点)。
三、笔试开始前50分钟可进入考点。本次考试各考点使用考生入场实名核验系统进行入场核验,请考生提前在手机上下载“支付宝”APP,到达考点后按操作步骤扫码核验,核验后按指引进入考点。对未携带手机、无支付宝、多次核验失败的考生,由工作人员核对准考证及身份证,无误后允许其进入考点。(具体操作步骤见下方图片)

四、笔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请配合监考老师完成身份核验和违禁物品检查(建议考生不要携带水杯进入考场,携带水杯和佩戴眼镜、手表的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人员开展检查),建议考生不化浓妆,避免影响身份核验;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监考人员在开考后再次核验身份。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不得向后翻页查看试题和作答;笔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时间以统一的指令信号为准。
五、除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规定的文具外,其余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六、准确完整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的个人信息,在《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答题卡背面左上角须填写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未填写(填涂)或填写(填涂)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医疗卫生类(E类)考生需注意:《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六个小类,考生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根据所报考的具体岗位类别作答相应试题,作答其他岗位的试题一律无效。
八、考生需诚信参考、杜绝作弊。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认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03、考场规则及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一、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
7.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标题:河北省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笔试联考唐山考区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zWa4g1DTY-rvXp92clr4w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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