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四川眉山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遴选工作的公告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头雁”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计划培育“头雁”6名,其中,四川农业大学5名,中山大学1名(培训日期详见附件1)。
二、培育对象
学员遴选首先要满足“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等基本条件。适应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需要,围绕粮油生产和“菜篮子”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等发展,因地制宜加强相关产业带头人培育。适应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需要,加大休闲旅游、电商直播、智慧农业等领域带头人培育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等纳入培育范围。适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乡村产业带头人培养,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于符合条件的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三支一扶”人员等可纳入培育范围。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三、遴选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的程序,层层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要充分依托乡镇、村社力量及时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政策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学员申报。各乡镇广泛动员有关农业农村人才积极申报“头雁”项目,指导申报人员在“头雁”系统中填写学员申请表,并同步做好学员送训工作。
(二)按期报送材料。各乡镇于7月31日将本辖区选送的参训学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培育经费。“头雁”培育按照2.5万元/人的标准落实培育经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人,个人出资0.5万元/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学员开班前两天向培育机构直接缴纳。
五、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牟老师 028-37209981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原标题: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cdl.gov.cn/info/1122/280439.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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