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社局开展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二次安置报名工作公告
辖区各街道(镇)、各位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
为持续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政策规定和市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提示,现启动我区公益性岗位期满符合条件人员二次安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区原劳动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初次安置期满三年的下列人员:
1.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
2. 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安置期满退出后需要重新认定);
3. 重度残疾人。
二、申报材料
1. 《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创业证(证件上必需明确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或重度残疾人三种就业困难人员当中的一种);
4.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二次安置申请表提交之前6个月内获取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及接受岗位推荐不少于3次的相关情况;
5. 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申报时间、地点
1. 申报时限: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29日
2.申报地点:初次安置时的原工作单位
四、办理流程
1. 个人申报:携带材料到街道(镇)提交申请;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街道、镇、经办中心)对申请人在岗情况、工作表现、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区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 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人社厅备案登记后,可进行二次安置上岗。
五、岗位与待遇
1. 安置岗位:社区劳动协理员基层公益性岗位;
2. 补贴标准:按政策统一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
3. 拟安置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起始安置时间以省、市人社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为期3年,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人员可安置至退休。
六、不予受理情形
1. 已二次安置过公益性岗位人员;
2. 已自主就业、领取经营收入、养老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待遇人员;
3. 超出规定申报时限提交材料。
七、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0451-51895785
办公地址: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417室)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6年7月24日
原标题:香坊区人社局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二次安置报名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rbxf.gov.cn/xiangfangqu/c25/202607/c01_1137079.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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