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佛山市公安局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00人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佛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佛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佛山市禅城区,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本次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佛山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即1985年7月16日至2008年7月15日)。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服从岗位调配安排,能接受封闭式管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辅警: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线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fsgn),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后,按照报名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需上传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2)学历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退伍军人证(退伍军人提供);
(4)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格式为JPG,大小为40KB以下);
(5)个人征信报告(报告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后,可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机打印);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16日9时至7月22日16时。
(二)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时至16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或者未按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应聘人员填报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手机号码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24日9时后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fsg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所有考试环节均使用同一准考证。
6.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学历等资格条件。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收到“通过审核”内容的短信代表报名,若短信内容提示“审核不通过或退回补充材料”的,请于规定时间内根据提示进行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及测评
本次招聘共设置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各项考试测评。
(一)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客观题型,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含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应聘人员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fsgn)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将在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发布,请入围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避免遗漏通知信息。
资格复审所需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笔试合格且资格复审通过的,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4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491275/content.html)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491253/content.html)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四)面试
体能测评达标的,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考察环节人选。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按通知要求或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以及考察环节等情况。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心理素质测评
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心理素质测评初定于2026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由佛山市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按总成绩排名未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政治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公示结束之日起保留一年有效。一年内,用人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补录。
六、公示和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用书和资料,请应聘人员理性报考,避免上当受骗。
(三)招聘相关事项将在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https://fsga.foshan.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持续留意、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757-83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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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5日
原标题:佛山市公安局2026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fsga.foshan.gov.cn/fsga_new/xxgk/ryzp/content/post_719394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