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重庆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招募1000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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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重庆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招募1000人公告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团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团工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给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府办发〔2024〕35号)要求,引导大学生留渝来渝、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是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项目,同时纳入重庆市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参照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招募基层行动志愿者,赴我市区县(自治县)开展志愿服务,实现留渝来渝就业创业。

(一)实施规模

1000人。

(二)实施地区

重庆37个区县(自治县)以及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三)时间安排

招募时间安排原则上与全市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保持一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范围

普通高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相关要求与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保持一致。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

献的志愿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

5.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70%,截至2026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读研究生须经就读学校和导师书面同意,并休学参加),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符合所在院校毕业体检、西部计划项目体检及心理测试要求,具有正常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基层工作;

8.具有符合服务岗位的工作能力,具备拟服务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政策

1.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4.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鼓励各服务县项目办积极推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聘用为当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6.有条件的服务县项目办,应尽力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拿出一定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名额,对符合条件的全市西部计划志愿者按规定择优公开招聘(考核)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服务期满后,鼓励志愿者多渠道就业,服务县项目办可依照市内有关政策规定,提供一定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等。

(二)资金

1.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经费含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体检补贴、全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艰苦边远津贴和商业保险、服装装备、慰问物资、培训费用等。

2.服务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按规定为志愿者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资金按照当地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标准执行。

3.服务期间,服务单位按照规定为志愿者发放不少于8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同时妥善安排志愿者的住宿和工作用餐,积极提供交通便利,为志愿者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和支持。

四、招募选拔

资格审查、测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联合进行,其结果由区县(自治县)团委报送至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确定,与我市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五、录取培训及派遣

区县(自治县)团委将对新录取的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内容涵盖志愿服务理念、基层工作实务等课程。培训结束后,统一派遣到具体岗位,其服务岗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与团委商定。培训、派遣阶段,如出现录用志愿者流失,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补录,补录志愿者经培训后派遣到岗。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要围绕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根据建议实施规模(详见附件),按照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在服务乡村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基层青年工作等专项中按需开发服务岗位,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乡村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指导志愿者服务单位按要求申报资金,落实相关资金,确保顺利实施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方式对共同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给予补贴,列入公益性岗位项目。超出部分和其它费用(含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按照当地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标准,由志愿者服务单位负责筹集。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要加强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加大志愿者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促进志愿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2026—2027年度实施规模分配表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实施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607/t20260701_1579091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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